截至2025年9月26日收盘,ST景谷(600265)报收于26.7元,上涨0.0%,换手率3.05%,成交量3.95万手,成交额1.08亿元。
当日关注点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2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785.41万元,占总成交额16.49%。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股票于9月23日至25日连续三日涨幅偏离值累计超12%,触及异常波动,周大福投资拟无偿赠与博达数科51%股权,同时公司拟转让汇银木业51%股权,两项交易均存重大不确定性。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2,332.58万元,同比下降45.03%;净利润为-12,399.92万元,持续亏损。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拟修订多项治理制度,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会审议。资金流向
9月2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785.41万元,占总成交额16.49%;游资资金净流入455.41万元,占总成交额4.21%;散户资金净流入1330.0万元,占总成交额12.28%。
公司公告汇总
展开剩余8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25年9月23日至25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触及异常波动标准。公司自查并问询控股股东确认,周大福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博达数科51%股权无偿赠与公司,该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51%股权转让至周大福投资或其指定关联方,交易方案仍在论证中,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2,332.58万元,同比下降45.03%;净利润为-12,399.92万元。因最近三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汇银木业因民间借贷涉诉30项,涉案金额约15,200.25万元,主要资产被查封,两条生产线已停产。此外,汇银木业发现约1,900万元存货盘亏,相关责任人涉嫌挪用资金已被立案。
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独立董事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上述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认为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治理和战略发展需要,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公告编号分别为2025-092和2025-093,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5,证券简称:ST景谷,公告编号:2025-094。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将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30日。单独或合计持有55%股份的股东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提出临时提案,提议增加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等七项议案,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10:00,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2201A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交易时段及互联网投票平台9:15-15:00。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1涉及关联股东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视同关联人的组织或个人。关联交易需定价公允、程序合规、披露规范。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控制与管理。关联交易决策根据金额和比例分级审议,达到规定标准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重大关联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预计总金额并履行相应程序。特定情况下可豁免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公司通过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需共同签署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须严格审批,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质押、委托贷款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但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超募资金用于在建或新项目、回购股份等,需经股东会审议。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并及时披露。公司定期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公告。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于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会)或15日(临时会)公告。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遵循相关规定,涉及关联交易应回避。会议决议须及时公告,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发布。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决策,行使包括制定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对外投资、机构设置、高管聘任等职权。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交易等情形下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以上。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草案)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12,980万元,股份总数为12,98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可采取股票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选举董事等职权。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公司设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公司住所为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纸路201号,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符合特定条件且未泄露、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股票交易无异常波动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相关事项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并登记归档。年度报告等内容公告后十日内需报送监管机构。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对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总监、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有效。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公司需为其履职提供支持。相关职责履行情况需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独立董事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于二〇二五年九月发布。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且不得在公司任职或持有股份。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董事任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包括知情权、会议资料及费用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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